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玻璃幕墻進行統計,掌握數量、年代和類型等基本情況,并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。排查中發現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,應于7月31日前完成整改
此次檢查分為兩個階段:玻璃幕墻建筑的產權人應于5月31日前對既有玻璃幕墻進行自查;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開展抽查,重點抽查高層建筑、人流密集區域、青少年或幼兒活動公共場所以及有**隱患投訴的玻璃幕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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